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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月排污案無罪 台環團批法規無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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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報導】(中央社高雄29日電)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今天指出,台灣法規規範與執行有利於財團,背離社會對公平正義與環境安全期望,日月光案判決結果,令人憤怒。

全案發生在2013年,日月光涉嫌排放污水,汙染後勁溪,原被起訴人員被改判無罪及撤銷罰金。

李根政受訪表示,太離譜,結果令人憤怒、生氣,質疑這樣的判決只會助長財團和企業漠視環境問題,更肆無忌憚。

他說,台塑仁武廠、日月光公司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都形同公共危險;結果司法判決卻縱容不負責任的企業無刑責,質疑環境法令無嚇阻力,未來業者可能更漠視環境責任。

基金會指出,後勁溪汙染源非僅日月光一家,下游千餘公頃農田與近海漁業,被迫承受經濟發展之苦;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進行後勁溪汙染減量,加速後勁溪汙染監測資訊公開,輔導汙染產業轉型,執行健康風險評估,還給後勁溪生態與居民健康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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