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律:休假時病了 怎麼辦?
【大紀元2015年09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成德國報導)盼望已久的休假終於到了,本來是高高興興地踏上旅程,不管是在海灘上逐浪,深山裡健行,還是在城市中漫步,或者是探訪親朋好友,都能舒展緊張了一年的身心,但沒有想到的是,在休假期間生病了,一切計劃全都泡湯。
如果在休假期間生病了,員工是否可以向老闆要求得到和病假同樣長時間的新假期?讓我們看看德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工作有《勞工法》,休假當然也得有《休假法》,聽上去比較新鮮,但是德國人真的就有這樣一條法律,而且還不是某個州自己的法律,而是聯邦的法條,名為《聯邦休假法》(Bundesurlaubsgesetz)。
其中第九條寫著,如果一名員工在休假期間病了,而且有醫生證明在生病期間沒有工作能力,那麼生病的這幾天就不算做休假,而是算病假。日後可以再找別的時間休假,補上這幾天。
但這並不說明休假時間會自動延長,而是還需要向老闆提出申請,並得到老闆同意。
重要的是,員工應該儘快通知老闆自己在休假期間生病了。另外還得及時看醫生,並拿到醫生診斷書,休假地的醫生證明就可以。否則如果等到回家後再看醫生,也許病都好了。
醫生證明裡需要寫明兩個內容,一個是此名員工因為生病而沒有工作能力,另外一個是生病的時間範圍。
《聯邦休假法》第九條的德文原文: § 9 Bundesurlaubsgesetz [Erkrankung während des Urlaubs]
Erkrankt ein Arbeitnehmer während des Urlaubs, so werden die durch ärztliches Zeugnis nachgewiesenen Tage der Arbeitsunfähigkeit auf den Jahresurlaub nicht angerec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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