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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門羅郡華裔弒父案庭審系列報道之一

譚子犯案時間與動機仍存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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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報導)星期二(9月22日),紐約州門羅郡(Monroe)華裔青年查爾斯·譚(Charles Tan,下稱「譚子」)弒父案開庭審理,譚子犯案時間與動機仍存懸念。

今年2月9日,門羅郡警方接到911報警,說譚子開槍殺死了父親譚亮(Liang 「Jim」 Tan),警察趕到現場後,發現譚亮坐在椅子上,身上有槍傷。在調查之後,門羅郡檢方以二級謀殺起訴譚子。譚子是康奈爾大學學生,擔任班長。案發以後,譚子的同學和鄰居都對他表示支持。

在案件開審之後,門羅郡助理檢控官、檢察院家暴部門主管加甘(William Gargan)強調:同情和感情不應當出現在本案中,無論是對受害人,還是被告。而譚子的辯護律師諾貝斯(James Nobles)則大打感情牌,大力向法官和陪審團說明譚子如何好。諾貝斯曾在2011年幫助一名羅切斯特大學(UR)的學生維納博(Daren Venable)洗清罪名,後者因為刺死同校同學小博迪斯(Jeffrey Bordeaux, Jr.)被控犯有二級謀殺罪,而法官認為﹕檢方不能證明維納博的行為「不正當」(not justified)。

接到報案時 譚亮或已死多日

星期二出庭作證的證人,大部分是當時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的執法人員,根據多名警察提供的證詞以及檢方出示的證據,案發當日的情形稍有眉目,但具體犯案時間以及譚子犯案動機仍然不明。

根據現場的照片,警察在今年2月9日接到911報警趕到現場的時候,死者譚亮身上的血跡已乾,並已結塊,而且,譚亮的電子郵件從2月5日開始就沒有處理。因此推斷,譚亮可能是在2月5日被殺後,坐在辦公桌的椅子上已好幾天。助理檢控官加甘特別強調,在案發以後,譚亮的桌子沒有動過,提供了很多當時現場的情況。

除了犯案的具體時間外,譚子弒父的動機也存在爭議,辯方律師說明,譚子是因為長期遭受家暴才開槍殺死父親,但加甘表示「(家暴)不能成為(譚子)奪人性命的正當理由」。同時,他還表示,譚子對父親開了三槍,其中一槍擊中頭部,而且開槍距離非常近。他希望法官和陪審團明白,譚子是「出於對父親的仇恨」,故意弒死父親。

查爾斯·譚。(網絡圖片)

現場照片顯示,在車庫裡的豐田卡羅拉(Toyota Corolla)後車座上,放著一個裝有11發子彈的彈夾,而彈夾一共可以裝填15發子彈。

星期二的庭審還重放了當時911報警的錄音,報警的是譚亮的太太--譚子的母親譚清(Qing 「Jean」 Tan)。錄音顯示,當時譚清歇斯底里地哭喊﹕譚子為了保護她而開槍打死了譚亮。

911接線員:「所以你認為你兒子開槍打死了你的丈夫?」,譚清(哭):「是」;911接線員:「你在安全的地方嗎?」,譚清:「是的,他試圖保護我」;911接線員:「你兒子試圖保護你?」,譚清:「是」。

警局技術專家雷納德(Christopher Reynolds)表示,在譚清的身上找到了一張刑事辯護律師的名片,但沒有討論與本案的關係。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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