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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獎金
【大紀元2015年0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筠芸台灣台北報導)因應2月中央《水汙染防治法》修正案上路,22日新北市政會議通過「檢舉違反水汙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除了依照罰緩金額提列10~20%做為檢舉獎金外,更新增「窩裡反條款」,鼓勵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最高檢舉獎金近一千萬元,即實收罰鍰金額的50%,就算業主抗訴成功,也不會追回檢舉人的獎金。這項辦法預計今年11月實施。
環保局說明,今年2月4日公布修正《水汙染防治法》,將罰鍰額度從過去的最重60萬元,一舉提高至最高二千萬元,並加重負責人刑責。
新北市「水汙染檢舉獎勵辦法」草案,明訂實收罰鍰金額達10萬元以上者,可提撥獎金獎勵。草案規定,一般違規提撥實收罰鍰金額10%,至於流放水超標、繞流、稀釋、未維持正常操作、廢水注入地下水或排入土壤等嚴重違規,則提撥罰鍰金額20%作為檢舉獎金。
環保局長劉和然表示,為了減少獎勵金追回爭議,條文中明訂除非檢舉不實,否則檢舉獎金一旦發給檢舉人,即便業者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成功,也不會追回獎金。◇
責任編輯:韻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