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9月21日訊】(紐約訊)●因非法打工我弟被禁五年不能再入境
問:
我希望他能在2016年3月回來。因他五年禁期已過,是否可以申請旅遊簽證回美國?他能拿到旅遊簽證的可能性有多大?
李律師:
我假定你弟在入境時候碰上問題,才導致五年禁止入境的懲罰。5年後,他或許可以再度申請旅遊簽證,但是否拿得到,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官員有自主權。如果他能證明他和母國關係密切,讓使館官員有好印象,獲得旅遊簽證的可能性還是有的。
●在紐約市申請入籍需要多長時間
問:
我看報導說入籍處理的時間已變成16-18個月,我想知道是否可以加快。
李律師:
紐約市入籍的處理時間表大約為8個月,不是16-18個月。
●L-1工作簽證變F-1學生簽證
問:
如果我申請從L-1轉換成F1身份,我還可以繼續受僱於現在的僱主嗎?
李律師:
在F-1學生簽證轉換申請判決前,只要你的L-1簽證仍然有效,你可以受僱於現在的僱主。如果申請轉換F-1簽證被拒,而你仍然保持著L-1簽證身份,你可以繼續以那個身份工作。如果申請轉換F-1簽證批准後,你不可再工作。
●我是美國公民,與非法移民結婚,他有一個在美國出生的孩子
問:
我丈夫入境美國時,謊稱自己是公民。他被抓到,所以不允許入境。他有不准入境的懲罰法令。他有一個在美國出生的13歲孩子。請問他有機會獲得居留權或工作許可嗎?
李律師:
如果你丈夫在1996年9月30日當日或之後謊稱是美國公民,他將受到永久禁止移民美國的懲罰。但他可能靠以下因素有資格獲得非移民類別的簽證豁免:如他犯罪的性質和時間,已改過自新,和他來美國的必要性以及緊迫性。
責任編輯:孫秀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