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目前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延長時間,一律是「延長每節20分鐘」,不過,今天有多位考試委員提案建議考選部考量障別、障礙程度、試題型態,給予不同延長的考試時間。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在考試院會後指出,考選部9月底將開會討論此案,若最後有腹案,將修改考試規則,報到考試院。
考試委員黃錦堂、黃婷婷、蔡良文、蕭全政提案,並有12位考試委員連署。
試委們建議考選部審酌國外做法,參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做法,考量障礙別、障礙程度、試題型態,給予不同延長的考試時間,並同時適度加強相關設備,例如,提供視障者電腦螢幕報讀軟體等,維護應考人權益。
試委們指出,像大考中心,從91年開始,就指定科目考試,依申請人申請,可區分延長30分、延長50分,依不同的科目及不同障礙程度,給予適當的延長考試時間服務。
試委們並舉國外為例,美國紐約州律師考試委員會制訂的身心障礙者考試維護措施,可申請延長30分鐘、1小時、1.5倍及2倍時間;德國身心障礙者延長考試得延長每科考試時間最多至1.5倍。
官員說,過去一律延長20分鐘的用意在防弊,為防止試題外洩,所有應考人必須要同一時間展開考試,若要延長超過20分鐘,一般考生也勢必增加等待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