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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裔女警官欲洗清罪名 望社區伸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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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16日訊】(記者蔡溶紐約報道)紐約警局一名亞裔女警督(Lieutenant)洪明珠因為下屬在去年7月辦案時,涉嫌使用「鎖喉術」對付一名孕婦。這一事件在當時引起公眾的強烈關注。一年後,警局內部調查結果出爐,認為她的下屬沒有過錯,而她卻被追究指揮不當的責任。社區人士陳家齡希望社區伸出援手,讓洪明珠能夠有足夠資金聘請律師,儘快得到公正的評判。
去年布碌崙一戶人家在路邊違法燒烤(BBQ),洪明珠帶著下屬趕到現場執法,要求這戶人家撤掉燒烤架,對方沒有聽從,甚至抵抗。執法人員即以武力制服,用左手臂從後面繞住一名非裔孕婦的頸部,控制對方。整個過程被人用手機拍下,通過網絡傳播出來後,引起社會關注。
經過一年多的警局內部調查,最後裁定執法的警員並未違反行為準則,沒有不當使用武力,但是洪明珠卻因「執法不力」(failure to take police action)和「監督失職」(failure to supervise)而被追究領導責任。現場錄像顯示,警員們執行逮捕行動之時,洪明珠在後面打電話要求增援(backup)。
洪明珠的代表律師JoAnn Squillace表示,警局內部調查已確定,洪明珠領導下的警隊成員沒有任何執法不當行為,行動進展順利,也沒有任何人受傷,那名孕婦其後安全的生下了孩子,所以洪明珠拒絕承認有任何過錯。「為何下屬無錯卻要上司承擔過錯,令人費解,我們會極力反對這項指控」,律師說。

律師指警局不公

洪明珠的律師職責警局對女性警督不公。他說,在同樣的情況下,如果是男性警督違反行為準則,受到的處罰最多是取消45天假期,而洪明珠作為女性警督,她卻要面臨留職察看 (probation)的處罰:警督協會建議她接受認罪協議(plea bargin),如果她認錯的話,將留職察看一年,一年內如果再違反行為準則,即便很輕微,也會因此終結她的警察職業生涯。
「我想恢復原職」,當了13年警察的洪明珠,談起當年911恐怖襲擊事件後,她立志當一名保護市民的警察的夢想,忍不住落淚。
洪明珠出生於越南,她的祖父來自福建,祖母來自廈門。早年,她曾和父母為躲避越共的迫害,住過難民營,輾轉來到美國。911事件後洪明珠不顧家人的反對,加入警隊,13年間表現出色,有兩次受到過警察局的獎勵,其中一次在消防員到達之前,從失火的住宅裡救出一位老人。
「她有著輝煌的職業生涯,通過了警監(Captain)的晉級考試,400人參加的考試,只有25名通過者,她是其中一位。」洪明珠的律師JoAnn Squillace說,如今此番指控懸而未決,有可能使洪明珠的夢想成為泡影。
洪明珠堅信她可以打贏官司,獲得公正對待。社區人士陳家齡瞭解到她的遭遇後,希望社區伸出援手,讓洪明珠能夠有足夠資金請律師,希望她的職業前途不會因有關投訴而受到不公平的影響。
「一個女人有兩個孩子,一個20歲讀大學,一個14歲讀高中,憑一個人的收入是有困難的,所以我希望社會的善心人士能幫一下忙。」陳家齡說, 有意捐款者,可以將支票寄到亞裔警察所屬的玉石協會,支票抬頭寫:Asian Jade Society,郵寄地址:PO box #969,Peck Slip Station NY,NY 10272。請註明 :Lt. Minh Chau Hong defense fund (洪明珠辯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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