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1日電)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今天表示,民眾遇到性騷擾要申訴,可向地方政府勞工、社會或教育局處申訴。
目前處理性騷擾案件的法律有「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勞動部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範圍是指發生在職場、執行職務的性騷擾案件;「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對象是指性騷擾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性騷擾防治法」適用對象,為不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
性騷擾三法申訴處理管道雖有上述法令規範,但三法適用對象及申訴處理機制不同,導致民眾遇到性騷擾案件想要申訴時,仍會有不清楚應向何單位申訴的疑慮。
勞動部表示,公布「民眾遭受性騷擾之申訴案件移送管轄機關標準作業流程」,並函知各縣市政府及相關部會,協助民眾釐清性騷擾案件救濟申訴管道。
勞動部指出,未來地方主管機關如縣市政府的勞工局處、社會局處或教育局處在接獲性騷擾申訴案,無論是否為其管轄都應先收案,不得拒絕,並儘速協助民眾釐清適用法令及管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