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小留學生施暴案 律師:或雙位數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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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加州波莫納報導)南加州羅蘭崗小留學生虐待同學案9月9日洛杉磯高等法院波莫納(Pomona)分院再舉行審前聽證。離判決尚早,微信卻傳言三名已超過18歲的成年被告翟雲瑤(Yunyao Zhai,音譯,下同)、楊玉菡(Yuhan Yang)、張鑫磊(Xinlei Zhang)將被判無期徒刑。9日庭上,楊玉菡律師雷福德·方頓(Rayford Fountain)代表辯方律師向法官表示,他們正在和檢方認真商討認罪協議,請求10月28日再做一次預審聽證會,得到法官認可。

翟雲瑤的律師伊萬‧弗里德(Evan Freed)和鄧洪。(劉菲/大紀元)

三名被告涉嫌於今年3月對兩名同學施暴,起因是男女朋友爭風吃醋,被地檢署以綁架、折磨、毆打等罪名起訴。其中「折磨」指控最為嚴重,如果進入審判程序,此項指控如定罪可獲無期徒刑。因此辯方希望通過達成認罪協議,說服檢方放棄「折磨」指控,避免無期徒刑。

方頓在庭外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他們都不希望開庭審判,最好能達成認罪協議。作為辯護律師,他開出5年刑期來和檢方討價還價,但他估計最終楊玉菡和翟雲瑤可能獲得接近20年的雙位數刑期,張鑫磊因涉案較輕可能刑期會短些。

方頓還說,已經準備了一套證明楊玉菡人品的資料遞交給檢察官。包括在中國和美國的親友的證明信,和她本人的自述,「有不少好材料」。

翟雲瑤的律師伊萬‧弗里德(Evan Freed)也表示準備了親友證明信和翟雲瑤的道歉信,並稱翟雲瑤很「害羞」,不是「大姐大」,而且是一個bible student(聖經學生),在監獄裡也在學聖經。他說:「雖然案件情節嚴重,但考慮到他們三人皆無前科,還很年輕,什麼樣的判決才算公正是最重要的。」

弗里德說他尚未向檢察官就刑期出價,檢察官也沒有出價。他說檢察官態度沒有鬆動,但他認為不應該以案發的兩天來定終生,「他們不是壞人」。他還說翟雲瑤的心理評估顯示她不太可能再犯,也沒有精神疾病。

據悉此案共有12人被起訴,除了三名成年被告,還有一名未成年被告於6月25日在洛杉磯高等法院青少年法庭被判7個月到9個月的行為訓練營懲罰。

接待過翟雲瑤母親的律師鄧洪表示,三位成年被告也是剛滿18歲、19歲,和未成年被告年齡差不了多少,所面臨的判決卻差距如此之大,不太合理。被告從某種意義講也是受害者──十五、六歲就來到美國,面對文化衝突和各種壓力,無處求助。他舉例說翟雲瑤曾向學校投訴被欺侮,但學校並未做出反應。

聖蓋博律師劉龍珠則提供了局外人觀點。他認為辯方情勢嚴峻,想要拿掉「折磨」指控很難,因為案情完全符合「折磨」的定義,加上目前,中國留學生在美國給人留下非常張狂的負面印象,受大氣候影響,檢方很可能會從嚴處理。另外,洛縣有一千多檢察官,內部競爭激烈,這樣證據充足的大案如果沒能成功,對檢察官本人未來事業發展都會有影響,所以檢察官不大會輕易放棄指控。

據洛杉磯縣地檢署的重罪指控書,張鑫磊和翟雲瑤夥同其他同學於3月28日綁架、軟禁並折磨中國女留學生麥嘉怡(Jiayi Mai,音),實施毆打、扇耳光、剃頭等虐待行為,兩天後又用相同手段虐待另一名中國女留學生劉怡然(Yiran Liu,音)。#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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