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日報導】(中央社屏東縣1日電)屏東縣政府日前接獲台灣導盲犬協會反映,指屏東市某飯店對房客的導盲犬收寵物費。縣政府表示,導盲犬等輔助犬有權利出入公共場所,店家不得拒絕。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日前接獲台灣導盲犬協會致電反映,指屏東市某飯店雖同意房客攜帶導盲犬入住,但需收取寵物清潔費,協會表示,飯店向導盲犬收取清潔費已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甚至可依同法第100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縣政府表示,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寄養家庭或服役中的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都有權利出入公共場所,店家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