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民選官員籲州長簽署法案

取消年齡限制 有人失蹤 立即立案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015年09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一個叫拉蒙特·道廷(La Mont Dottin)的皇后區大學新生,在1995年10月18日從祖母家離開後,前往郵局給他遠在加州的媽媽郵寄一個包裹,但是他卻一去不返,從那以後再沒有人見過他。他的媽媽阿妮塔·福勒(Arnita Fowler)醫生馬上返回紐約尋找她的兒子。幾年後,他們在城市太平間的紀錄裏發現,其實在她的兒子失蹤6天後,警察就在38街附近的東河上發現了他的屍體。但是警察把他列入了不明身份者名單,埋在了哈特島的無名者墓地(Potters Field on Hart Island)。福勒在兒子失蹤當天就報了警,但是根據當時的法律,警察如果看到報告失蹤的人在18歲到63歲之間,他們會以諸如「他可能跟同學玩去了」,或者「明天就會回家」等等理由,不予馬上立案尋找。警察的不立案讓焦急的母親一找就找了四年之久。

「多少年過去了,我發現法律一點都沒有進步,什麼都沒有變化。為了讓那些家庭避免在失去親人的痛苦之外,還要自己尋找失蹤的家人,我們呼籲州長,立即簽署州眾議員巴倫(Charles Barron)提議的修改法案,取消失蹤人員立案的年齡限制。」拉蒙特·道廷的母親福勒,昨天(8月31日)在紐約州政府辦公大樓前對公眾說。她說,2014年,全美有7, 796宗失蹤案。不知有多少像他們家這樣的案子沒有被警察重視,或者屍體已經被發現了,但是不知道是誰。家屬不僅不能安葬親人,甚至在人死了之後還在抱著希望尋找。

根據目前的法律,如果失蹤人員不是22歲以下的小孩或者63歲以上的老人;或者沒有精神或者身體疾病;或者不是不能自理的殘疾人;或者不是溺水的人;不是明顯不正常的失蹤等,警察可以選擇不立案。

2015年6月17日,州眾議院通過了州眾議員巴倫提出的修改法案A07468。法案要求,警察應該在有人報失蹤時馬上立案,無論種族與年齡,警察都應該馬上收集信息,如果24小時內沒有發現這個人,警察要把失蹤人信息提交給「國家犯罪信息中心登記處」(the National Crime Information Center Register)。這個修改法案擴大了警察需要立即搜尋的標準;取消了年齡限制;建立了更加透明的檔案和程序,讓家屬能夠快速找到親人,或者是親人的屍體。

在昨天的議會上,巴倫說:「此時此刻,當我們站在這裏的時候,就有人失蹤了,但是如果我們及時行動的話,這些人是可以找到的。我們知道,失蹤的最初24小時內是找到人的最佳時機。州長庫默,請你簽署這項法案,所有的人,無論種族、年齡與性別,每個人都有可能找到。這不是資源問題,這是生死問題。」

根據法律,一項法案在議會通過之後60天內就可由州長簽字生效了。但是這項「關於失蹤者法案修訂案」距離應該生效的日期已經過去了兩個星期,還沒有見到州長辦公室的動靜。

責任編輯:季平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