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被警察路邊截停時的權利
【大紀元2015年08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馮承業新澤西編譯報導)近日,Raway的一位名叫里加(Fortunato Riga)的居民在Clark鎮的公路上被警察截停時,因為有過30多次的違反交規記錄,里加拒絕出示駕照,里加61歲的母親與警察發生肢體衝突並倒地受傷。目前這對母子被檢方起訴。
在新澤西公路上被警察截停後,司機到底有甚麼樣的權利?就此問題,羅格斯大學法學院教授托馬斯(George C. Thomas)和西東大學(Seton Hall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康韋爾(Kip Cornwell)接受了《明星紀事報》的採訪。
問:如果理由充分,司機是否可以不理睬警察要求停車的信號?
康韋爾:不可以。即使司機生病或者車上有即將臨盆的孕婦,司機也應該立馬停車。因為駕駛員可能有合理的理由,但警察當時並不知道。
問:警察截停司機時,有明確的法律標準嗎?
托馬斯:在新澤西,警員必須有所謂的「合理懷疑」(Reasonable Suspicion)才能在公路上截停車輛。
問:當警察要求後,司機必須要出示駕照嗎?
康韋爾:是的。未能出示身分證件,可以構成另一件交通違規。
問:警察能要求司機坐到警車裡面嗎?
康韋爾:可以。但警察如果強行坐到你的車裡面,屬於違規,因為可能侵犯了你的隱私權。
問:如果警察要求搜車,必須得同意嗎?
托馬斯:在2002年,新澤西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中,法官判定,警方必須有「合理和明確的懷疑」(Reasonable ,Articulable Suspicion)才能搜車。如果僅僅是因為司機顯得緊張,不能構成搜車的理由。
問:能和警察頂嘴嗎?
康韋爾:如果沒有進行人身威脅,僅僅是語氣不友好的頂嘴,本身並不違法,但我不建議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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