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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勞退金提撥率 勞部: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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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3日電)針對民團今天訴求,勞退金提撥率應提高至12.5%。勞動部回應,仍需衡平勞資利益並凝聚共識,審慎研議。

勞動部說明,據世界各國經驗,關於勞工老年生活保障可分為3個層次:社會保險年金給付、企業退休金及個人儲蓄。台灣勞工老年退休生活保障,已建構第一層勞保老年給付及第二層勞動基準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退休金制度等保障。

從民國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可讓勞工在不同事業單位工作,不同的雇主均須為其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再者,勞工可在不超過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提退休金。自願提繳部分,可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享稅賦優惠。

勞動部認為,勞退新制施行後,確實解決過去勞退舊制年資無法累計而領不到退休金的問題,至於這次勞團訴求提高勞退新制提繳率,仍需衡平勞資利益並凝聚共識,審慎研議。

勞動部表示,勞退新制施行後,勞保局持續催繳欠繳退休金的事業單位,目前實收率已達99.8%。針對事業單位申報不實或未依規定調整月提繳工資,去年也修正勞退金條例相關規定,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得逕行更正或調整月提繳工資,讓勞工的退休金權益得以確保。

有關延壽年金部分,「現行規定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俗稱延壽年金),作為平均餘命後的年金給付之用,」勞動部指出,提繳退休金累積金額不高及身體狀況不佳者,強制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平均餘命後的年金保險,勞工月領退休金勢必會更少,恐影響其退休基本生活。

此外,延壽年金保險面臨長壽風險及超高費率負擔,實務上開辦不易。為確保勞工生存期間有合宜退休金,並賦予勞工更多支配權,勞動部說,已研擬修法讓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勞工除得請領月退休金外,也可選擇一次退休金,並刪除延壽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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