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癌藥價15年漲10倍 專家析4大原因
【大紀元2015年08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純之編譯報導)據《Mayo Clinic Proceedings》 的一篇研究報告數據,在過去15年中,美國的新治療癌症藥物平均價格增加了5-10倍,2012年的癌症藥物年用量的費用已超過了10萬美元,2014 年,FDA批准的所有癌症新藥年用量價格已經達到12萬美元。
據KPCC報導,研究報告的作者之一醫學教授拉庫曼(Vincent Rajkumar)博士說,治癌藥物價格持續增加的主要原因有四。
第一個原因是缺乏競爭。美國商品,包括藥物,由於競爭激烈,因此價格都不可能高。比如,治頭疼的藥有很多,如果你給它標價10萬美元/年用量,肯定沒人買。但癌症藥物不 同,這是救命藥,基本沒什麼競爭,實際這個領域是壟斷的。拉庫曼說,聯邦政府會給藥品公司幾年的專利保護,所以如果一種新癌症藥物標價10萬美元/年用量,甚至15萬美元/年用量,也沒什麼壓力迫使它降價。
第二個因素是2003年通過的「醫療現代化法案」(Medicare Modernization Act),法案禁止聯邦政府對醫療D部(Medicare Part D)處方藥計畫的藥物協議價格。如果一種治療肺癌晚期患者的藥物被批准,醫療機構就不得不將其用於病患,如果藥品公司要高價,你也沒什麼辦法。
第三、其它國家藥品價格通常依據其價值而定。比如一種藥能延長癌症晚期患者壽命一年,那麼價格當然和只能延長一個月或兩週的藥物不同。但在美國,FDA是根據是否起作用來批准藥物,FDA和各醫療機構對藥廠定價沒有發言權。
第四、人得了癌症, 肯定希望得到最好的治療,即使藥物只能短時起作用或只對少數人起作用,家人也肯定要盡力給患者用上。
還有其它因素,比如很長一段時間,有保險的人一直不用負擔癌症藥物費用。但是,現在情況在變化,儘管絕對免配額增加了,但有些病患的自付額度也越來越高了。
那麼有沒有什麼辦法制止這種增長呢?拉庫曼說,有。第一、應當允許醫療機構和藥品公司協議藥品價格。貿易集團「美國藥品研究與製造」(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nd Manufacturers of America,PhRMA)的博客說,醫療D部藥品的購買者和藥物公司已經開始協商價格,這可能會帶來20-30%的價格扣減。
第二、在給藥品初 步定價時,要考慮其提供的價值。第三、不應當將病人因私人需要從國外進口癌症藥物定為違法;比如加拿大和歐洲國家的藥物通常比美國便宜。拉庫曼說,儘管這樣做有風險,國外的標準可能不如美國標準嚴格,但是,如果病人生命垂危,負擔不起美國藥品價格,願意冒險從國外買藥,不讓買就不公平。
加州健康計畫協會CEO布西(Charles Bacchi)說,保險公司也反映藥品價格增長導致了更高的保費。他說,其協會支持加州AB463法案,法案要求藥品公司使研發、 營銷和廣告花費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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