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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灣台北報導)蘇迪勒颱風離台,不少租屋族蒙受災情,如門窗破損、屋內淹水、髒汙甚至房屋毀損等,面對如此損失,房客們可否要求房東賠償?房東們能主張那些權益?「崔媽媽」提出3項常見問題解答,協助租屋雙方釐清責任,維繫租賃和諧關係。
1、風災導致淹水
崔媽媽義務律師朱俊穎表示,因風災淹水,房客的物品遭毀損,房東不必負責。若淹壞物品為房東所附且明列租約「出租標的」,房東則必須修理或換新。但若房客因使用不當,房東沒有義務賠償。
2、清理水塔
房屋租賃關係一成立,房東便有義務提供房客「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的房屋,包括日常用水,因此颱風導致自來水混濁,應由「房東」負責「清洗水塔」。
3、風災導致房屋毀損
風災若毀損房屋本身,產生安全、健康疑慮或不堪使用,房客可提前終止合約;而房東則應負責將風災毀損的房屋修繕到好,並妥善保存修繕費用單據和照片,可在下年度綜所稅申報時列舉扣抵。
最後,崔媽媽提醒,民法規定房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責,不過若「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雙方就得按照契約或習慣。若房東接獲通知遲遲不處理,房客可自行僱工修繕,事後再要求房東補償。◇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