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2日報導】(中央社雲林縣12日電)雲林縣政府地政處指出,公告地價每3年評估1次,明年1月將公告新地價,但此與公告土地現值有別,民眾不要誤解。
雲縣府地政處指出,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不同,經常有民眾向地政機關查詢地價,誤解兩者區別,往往造成不便。
地政處指出,公告地價是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按照法定程序評估後,隔年1月1日公告地價,主要是提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據以課徵地價稅。
公告地價的訂定,是參考當年期土地現值、前一期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等評估調整。
至於公告土地現值,是政府對轄內土地在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在每年1月1日公告,做為審查土地移轉時的土地現值,以課徵土地增值稅(或贈與稅等)。
地政處表示,地政機關正辦理105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每3年1次重新評估公告地價的作業,預計在今年年底前送交地價評議委員會,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月1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