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6日報導】(中央社台南6日電)台南府會互槓,市長賴清德今天指控台南地院未在6個月內審結台南市議長李全教當選無效之訴案,已違反選罷法;台南地院說,6個月內審結是訓示,不是強制規定。
賴清德上午在市府召開記者會,列舉選罷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批評台南地院未在6個月內審結李全教當選無效之訴案,已違反選罷法。
他說,當選無效之訴,每一審都要在6個月內審結,這是非常清楚的,他呼籲台南地院或台南高分院在進行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之訴,或面對李全教用審判技巧干擾審判時,應本於選罷法或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不可違反法律規定。
賴清德表示,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法官不應違法,若是李全教干擾技巧得逞的話,不只此案遙遙無期,未來若有涉及賄選者,對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時,都可以比照辦理,選罷法修法精神將盪然無存,司法院長賴浩敏也應嚴謹面對這個問題。
台南地院發言人郭貞秀說,選罷法6個月內審結是訓示,不是強制規定。因李全教聲請受命法官迴避案正在審理中,一旦合議庭裁定,地院將繼續審理李全教當選無效之訴案。
目前,李全教當選無效之訴案,台南地院僅召開過一次程序準備庭。郭貞秀表示,此案無法在6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