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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電話 解惑台地質敏感區

【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為解答民眾在辦理土地開發案件,遇到地質敏感區時相關問題,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設置「地質敏感區諮詢免付費專線(0800-655566)」,只須一通電話,就有專人解惑。

地質法歷經15年立法過程,民國99年12月制定公布,自100年12月施行,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包括地質遺跡、地下水補注、活動斷層及山崩與地滑等4類地質敏感區。

地調所表示,公告地質敏感區主要目的是為揭露地質資訊,依地質法要求,位於地質敏感區範圍內未來新的土地開發行為須加強地質調查評估,但並無限制或禁止開發的相關規定。

不過,地質敏感區範圍內土地開發行為,依據相關土地或建築管理法令規定研提因應措施,並將結果納入相關法令規定需送審書圖文件中,由土地開發行為相關法令主管機關依其法令規定及目的一併審查。

地調所自103年1月起陸續依法公告地質敏感區,截至104年6月30日止,已公告21項地質敏感區,總面積約2600平方公里佔台灣總面積7.2%,分布於16個縣市共計122個行政區,預計於105年底前依規劃期程完成全國各地質敏感區劃定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