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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越勞逃跑 台勞動部緊盯來源國與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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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報導】外傭長照專題(中央社)台灣考量重啟開放越勞來台,面對越勞逃跑率高的老問題,勞動部說,將透過輸出國管控、降低仲介費及加重勞雇權責等措施,要求來源國及仲介負起更大責任,以有效防範越勞逃跑。

日前因越南勞工行蹤不明情況嚴重,勞工來台工作總費用(含仲介費)偏高,勞動部民國93年起暫停引進越南家庭看護工、幫傭及漁工,並暫停核發越南新仲介公司認可。

今年4月底召開的台越勞工會議,台越雙方協商重新引進越南家庭看護工,敲定最快7月越勞解凍。面對越勞逃跑率高的老問題,勞動部說,解決方法之一是輸出國的源頭管控。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解釋,越南在民國102年10月起,就有針對行蹤不明的越勞於返國處以最高約新台幣15萬元罰款,管制2到5年禁止出國工作。並調降越勞來台工作總費用,從93年5000美元陸續降到103年4000美元。

劉佳鈞認為,降低仲介費收取應可透過間接增加越勞收入,減少其想要逃跑的動機。

在加重勞雇權責部分,按現行法規,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僱用外勞,可依就業服務法處15萬到75萬元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仲介業者媒介外勞非法工作,也可處以10萬到50萬元罰鍰,並得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及廢止其設立許可。

只要確認違法僱用外勞情事可歸責於勞工或雇主,勞動部正研議提高相關罰則。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蔡孟良補充,為了進一步嚴懲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或非法聘僱外國人等行為,已規劃修正就業服務法提高非法行為的罰鍰金額,相關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中。

蔡孟良說明,修正內容主要是,凡有非法僱用外勞的雇主,違法事件可依僱用人數進行加成,例如一案違法僱用有10人,罰鍰將依人數乘以10倍,從15萬提高到150萬元。此外,也要求非法雇主,負擔遣返外勞回國的費用。

一旦外勞逃跑後,他們為了維持在台生活所需及賺取更多薪資報酬,最常見的非法打工場所就是較隱密的工地、小吃店甚至情色場所。

勞動部表示,這類工作環境因為比較炎熱或骯髒,工作特性也較辛苦,許多雇主見到有人來應徵,常忘記該查驗應徵者的基本資料及相關證件,而發生僱用非法外勞而遭罰鍰的案件。

針對這種問題,勞動部說,已協調內政部建立常態性查緝機制,加強查緝行蹤不明外勞及非法僱用或媒介行蹤不明的外勞。也提供民眾檢舉非法雇主、仲介及外勞的獎勵金,民眾可利用免付費專線(0800-000-978)檢舉,每案最高核發5萬元。未來還會繼續研議提高檢舉獎金,以遏止不法情事。

此外,外勞會逃跑也有可能是與雇主不和或遭受不當對待。劉佳鈞說,針對類似個案,勞動部也已建立自由轉換雇主制度,讓外勞來台工作有更彈性的空間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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