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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遭詐43次騙數百萬 跨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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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基隆一名李姓女子,涉嫌向美籍男子巴特勒,以資產運回台灣等理由,共詐騙43次,得手新台幣數百萬。巴特勒氣得來台提告,法院審理後,判李女2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女透過網路SKYPE認識住在日本的美籍男子巴特勒(ALDEN SPENCER BARTLE),李女在民國99年3月時向巴特勒佯稱,因友人蕭女的未婚夫攜帶大量現金入境荷蘭時未申報遭海關查獲,必須支付3萬英鎊罰鍰,詐騙得手美金6500元。

未料,李女食髓知味,同年5月間以蕭女的未婚夫要從英國出口一批貨物到台灣,遭海關查獲必須補稅,再度向巴特勒詐得美金6500元。

不久後,李女更以在非洲迦納有大筆資產要運回台灣,如果能攜回就可清償借款,但需委託非洲的律師辦理相關手續,再度向巴特勒借款,信件內容還提到因為已婚不希望讓丈夫知道,請他把美金3000元匯到蕭女帳戶。

法院表示,李女接著再以「資產運回台灣過程發生問題,需透過非洲大使帶回台灣」、「外交人員遺失身分證必須補發」、「資產遭查扣被海關索賄美金12萬」等各種理由,陸續向巴特勒借款。

為取信對方,李女更以偽造「聯合國非洗錢證明書」、「國際貨幣基金反恐證明書」及「迦納高等法院所有權證明書」,詐得美金14萬6608元(約新台幣461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女得手後,仍欲對巴特勒詐騙,再以親筆簽名的「承諾還款書」載明還款日期,若沒還就會到警局自首,但如果巴特勒沒借她美金7900元,還款期限自動延長10年。

巴特勒因不甘連續被騙43次損失數百萬,去年8月間來台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女和蕭女犯後否認犯行,且未尋求對方的諒解或返還借款,依偽造文書罪,判李女有期徒刑2年6個月,蕭女則依詐欺罪,判處1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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