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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1年以上未償債務 高雄市為直轄市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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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地方政府財務狀況不佳,根據審計部的總決算報告,高雄市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在103年度居5個直轄市之冠,達到2313億餘元,第二高為台北市政府,達到1468億餘元。

審計部今天公布103年度各地方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高雄市政府近年雖開源節流、債務舉新還舊及公庫調度等,但整體財務結構仍未有效改善。截至103年度止,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新台幣2313億5381萬餘元,較上一年度增加103億2698萬餘元。

第二高為台北市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1468億6697萬餘元,較上一年度雖減少162億元。但台北市政府尚積欠中央勞健保費補助款、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退休經費與退休教職人員退休經費等項,合計將造成未來負擔之支出共6911億1640萬餘元,財政負擔更形沉重。

新北市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680億5000萬元,較上一年度增加207億6360萬元。如加計1年以下之公共債務未償餘額420億元,及積欠應繳勞健保費、臺灣銀行公教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等,仍須於之後年度編列預算償還的潛藏性債務103億1191萬餘元。

台中市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465億8143萬餘元,較上一年度增加127億8608萬餘元。

台南市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餘額487億9811萬餘元,未滿1年公共債務餘額233億3055萬餘元,合計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721億2866萬餘元,較民國102年底債務餘額實際數651億3766萬餘元,增加69億91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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