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熔石綜合報導)NBA今年休賽期,自由球員市場一開放,美元好像一下子貶值了,各支球隊揮舞支票,開出了一份又一份天價合同。到目前為止,聯盟已締造了24位總合同超過5,000萬的巨富。而這還不算只簽了1+1合同的勒布朗。是甚麼原因讓NBA球員的工資突然之間漲瘋呢?
NBA收入大漲 工資水漲船高
下賽季是NBA目前正在履行的電視轉播合同的最後一年,當時簽訂的總金額為93億美元,平均一年為9.3億美元。2016年夏天,NBA跟ESPN和特納體育簽下的九年240億美元的新電視轉播合同,將開始生效,到時兩家體育傳媒將每年能給聯盟帶來26.7億美元,比現在每年多出17.4億美元。
NBA收入暴漲,球員工資自然水漲船高。這裡涉及到「收入分成」和「工資帽」的問題。按照NBA勞資協議規定,球員的總收入是聯盟總收入的49%到51%。由於電視轉播收入在聯盟總收入中,佔了大約1/4,新電視轉播合同生效後,球員工資增加也在情理之中。
另外,每個賽季工資帽的制定也跟聯盟籃球相關收益有直接關係,按照官網提供的算法,工資帽=(預計聯盟籃球相關收入*44.74%-預計球員收益)/30(聯盟球隊數量)。聯盟籃球相關收益增加,工資帽也將必然提升。
而籃球相關收益並不僅僅包括電視轉播,今年NBA簽了數個大單,他們跟百事可樂簽訂了一份「肥約」,後者開出的合同是原來可口可樂的數倍。另外NBA還跟耐克達成協議,耐克用8年10億美元取代了阿迪達斯(之前是11年4億美元)成為球衣贊助商。
正因為此,預計新賽季工資帽將達到7000萬美元,2016-17賽季新電視轉播合同履行,工資帽將暴漲到8900萬美元,到2017-18賽季聯盟跟耐克的合同也開始生效,工資帽則將破億,達到1.08億美元。
新秀後 戴維斯年薪近3000萬
進入到今年休賽期後,各種各樣的超級大合同接連不斷。其中,新奧爾良黃蜂隊為了留下2012年狀元——安東尼‧戴維斯(Anthony Davis),開出了接近3,000萬的平均年薪,令全聯盟震驚。5年總價值為1.45億,平均年薪將要達到喬丹之前的歷史最高年薪——3,314萬了。當然,22歲的「濃眉」要想獲得這筆天價「肥約」,還要符合「羅斯條款」。
「羅斯條款」是NBA勞資協議中的新條款,規定要在新秀四年合同中,滿足以下任意一條:當選MVP;2次在全明星票選中以首發身分入選,或者2次入選聯盟年度最佳陣容(一、二、三陣容均可),這樣球員就可以在新秀合同之後,超越原本規定的占工資帽25%的頂薪,可以拿到30%工資帽的起薪。由於戴維斯在過去的賽季裡,已經首發當選全明星,並且順利入選聯盟第一陣容,除非受嚴重傷病,實現這一條款幾乎是毫無難度。考慮到「濃眉」這份5年合同結束也才剛27歲,正值巔峰期,估計他的下份合同比現在只多不少。
詹姆斯年薪有望突破4,000萬
騎士球星詹姆斯(LeBron James)作為當今NBA第一人,如果是按照個人實力,他完全有能力可以拿到如「濃眉」一樣的超級大合同,但是為了讓球隊保持足夠的競爭力,他選擇以一個並不算特別高的合同續約。在詹姆斯的兩年合約當中,2015-16賽季年薪為2,297萬美元,2016-17賽季則為2,400萬美元,不過到第二年,他擁有球員選項。
如果說詹姆斯在薪資方面做出讓步,只是在為新賽季考慮的話,那麼兩年的合同期則是非常耐人尋味的選擇。預計2016年夏天,勒布朗會繼續選擇簽訂一份1+1式合同。若2017年再度跳出合同成為自由球員,勒布朗將符合伯德條款要求,他可以跟騎士簽訂一份為期5年、年薪漲幅7.5%的頂薪合同。但2017年,勒布朗將年滿32歲,基於36歲條款規定,他可能無法簽下一份5年長約,不過簽4年合同的金額也已經足夠大了。
以2017年NBA預計1.08億美元的工資帽計算,詹姆斯將會獲得起薪3,560萬美元的工資,伯德條款的工資增長幅度為7.5%,那麼接下來的四年工資大概為:3,830萬、4,090萬、4,360萬和4,630萬美元,總額高達2.047億美元。
NBA收入及工資演變歷史
NBA創立初期,球員可享受不到現在這樣的待遇。上世紀50年代,NBA第一代巨星、中鋒喬治‧麥肯在湖人的第一份合同,年薪是1.5萬美元。到了上世紀60年代,張伯倫拿到了創紀錄的10萬美元年薪,他的死對頭比爾‧拉塞爾拒絕了凱爾特人年薪7.5萬美元的續約合同,要一份年薪10萬零1美元的合同。
上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NBA聯盟簽訂了第一份電視轉播合同——3年價值150萬美元。到1984年,聯盟簽了一份2年2000萬美元的合同,電視轉播收入一路飄紅。從這一年開始,聯盟設立了「工資帽」制度,球員工資的增長開始有規律可循。1984-85賽季工資帽為360萬美元,這一年聯盟還頒發了「伯德條款」,伯德年薪達到了180萬美元。
1990年聯盟跟TNT簽了一份4年2.75億美元的合同,總額首次破億,隨之而來的是工資帽破千萬美元。在1994年之前,聯盟沒有嚴格的首輪新秀合同規定,結果一些首輪秀常常拒絕與球隊簽約,索取高合同。1994年,被選為狀元秀的格林‧羅賓遜,竟然索取一份一億美元的合同,否則不簽約,最終,他簽了一份10年6,815萬美元的合同。之後,聯盟推出了新秀標準合同,按照順位新秀的年薪遞減。
1996年,熱火給了莫寧7年1億美元的合同,湖人砸了1.2億給奧尼爾,然後是之前從未拿過超過500萬美元年薪的邁克爾‧喬丹,拿到了一份年薪3,014萬美元的超級大合同。
1998年,聯盟簽了一份4年8.4億美元的新電視轉播合同,那年夏天,加內特跟森林狼要了一份6年1.26億美元的合同,而他只不過還是個僅僅打了三個賽季的年輕球員。業內人士認為,隨之而來的停擺,跟加內特的獅子大開口有直接關係。
停擺結束後,NBA球員工資受到約束,合同年限減少,上億合同出現頻率降低。2002年,當聯盟同TNT六年價值22億美元的電視轉播合同履行後,工資帽達到5,000萬美元,在這期間,科比曾簽下1.36億美元的大合同。
2008年,聯盟簽了一份平均每年9.3億美元的電視轉播合同,工資帽接近6,000萬美元,越來越多的「三巨頭」組合應運而生。**
責任編輯:凌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