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清明法官 台中地院試辦人民觀審團
【大紀元2015年07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司法院訂定「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期盼推動清明法官,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與尊重。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已著手試辦新制,開放人民參與觀察審判過程,有意願擔任志願觀審員的民眾,8月15日前提出申請,共500個名額,可在台中市府網站登記、郵寄報名,或司法院人民觀審網站。
司法院在101年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經由一定程序選出的人民擔任觀審員,可參與重罪案件的第一審法院審判程序,並可提出意見作為法官判決參考,透過立法,期盼推動清明法官、親民審判的審判新制,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與尊重。
市長林佳龍表示,人民參與審判是主權在民的體現,在許多先進民主國家已施行多年,對於台中地方法院主動爭取成為人民觀審新制的試辦法院,市府除肯定外,也積極協助提供備選觀審員名冊。
民政局表示,此次備選觀審員共有1千個名額,其中500名由民政局從設籍距離台中地院較近的東區、西區、南區、北區、中區的居民中,進行隨機抽選,另保留500名開放市民志願報名觀審員。
相關申請備審員的條件,市府法制局表示,只要設籍居住台中市滿4個月、年滿23歲的國民,具高中(職)以上學歷,都可以加入,經法院審核符合法定要件的觀審員,可在法庭上與法官一同審理犯罪事實,並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提出意見供法官判決參考。
台中地方法院表示,將在今年12月10、11日辦理「模擬觀審案件之選任觀審員、審理程序及研討會」,經抽選成為候選觀審員,並參與選任程序者,或當選為觀審員、且全程參與審判者,可領取旅費。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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