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7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為打造桃園市成為「體育大市」,桃園市府研議提供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奪牌選手生活補助金,希望能鼓勵本市選手留在桃園,解決選手流失問題。
桃園市副市長邱太三指出,如果有優秀選手奪得多項比賽獎項,可擇一領取生活補助金,補助金名稱建議可由「生活補助金」改為「訓練補助金」,也不易造成外界誤會。
副秘書長盧維屏表示,補助金發放後,應設定預算關鍵績效指標(KPI)的檢查點,也應持續研議其他留住桃園績優運動選手的方法,如改善場館設施、選手培訓制度等。
桃園體育局長黃永旺表示,體育局刻正訂定「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生活補助金發給要點(草案)」」,提供全國運、全大運及全中運前三名選手得獎後1至2年內、每月4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之獎金,期望能留住優秀選手,讓他們無後顧之憂從事培訓並完成四級銜接培訓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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