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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濟

買賣房屋 四招防詐

【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9日電)房仲界鼓勵購屋人儘快利用下半年購屋,免適用新的房地合一稅,因此買賣屋熱絡,相對詐騙買屋人訂金事情將層出不窮,這裡教您四招查證程序免遭「假屋主、假仲介」詐騙。

日前高雄警方查獲假屋主詐騙買方頭期款200萬元案件。涉案人假裝房客向屋主租屋,簽約時取得屋主的身份證影本,找房仲在租屋網刊登售屋資訊,由於價錢比行情低,路段又好,因此買家與房仲和假屋主碰面簽約,買家還付了200萬元頭期款。

孰料買家赫然在租屋網看到同棟房子出租的最新資訊,驚覺受騙而報案,買家和警方聯手以佯稱再付房款將假屋主誘騙出來被逮獲。

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表示,下半年為了免房地合一稅,將啟動購屋旺季,估計這類詐騙事件將層出不窮;購屋人看中某物件後,與仲介人員聯絡時,要提高警覺,小心進行4步驟,避免落入陷阱。

1、若物件廣告(網路或平面)為房仲登載,打電話洽詢時要問房仲是哪一家分店,購屋人立刻親自拜訪分店,以確認房仲人員身份為真。

2、購屋人再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的「不動產經紀人專區」,輸入房仲公司和名字後確認仲介人員屬真。

3、購屋人一定要要求向建築經理公司簽「履約保證」或「價金保管」,有些仲介公司或是仲介加盟店會收手續費約房屋價金的萬分之六,有些房仲公司不收,但為了交易安全,花點小錢是值得的。

4、若購屋人直接找上屋主,未透過仲介人員,此時購屋人要先要求看屋主的身份證、房屋和土地所有權狀;但有時仍會碰上假屋主和假屋主所申請的權狀,所以還是要求建經公司介入做「履約保證」、「價金保管」,費用雙方各半,以確保交易安全。

劉韋德指出,歹徒向屋主租屋所簽下的租約內有註明屋主的身份證號碼,歹徒取得號碼後偽造身份證,再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房屋和土地權狀,加上手中有房屋的鑰匙,用來詐騙不知情買家真的「唬很大」。

不過歹徒也有可能不會花功夫申請補發權狀,而是直接找上房仲,去詐騙買家的「斡旋金」,因為買家在付「斡旋金」時根本看不到屋主的權狀,若真有買家要求看權狀,假屋主一定找藉口推延。

劉韋德強調,買屋萬事不離符合市場行情,若房仲開價低於行情很多,一定要問清楚原因,莫貪小便宜,同時要按照這4步驟確認交易過程的安全,最重要的是選擇合法優質的房屋仲介公司,接下物件後一定會製作一本完整的「不動產說明書」給購屋人看,才不會讓自己辛苦積蓄的購屋金平白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