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7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2015 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70周年,也象徵聯合國共同處理「和平與安全、發展、人權」3大核心問題邁入了第70個年頭,雖然台灣被排除在聯合國之外,但為提升人權保障,台灣仍把兩公約國內法化,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黃國昌表示,這突顯過去幾十年台灣對於人權保障的努力,清楚的與中共成為最鮮明的對比,也是為何這麼多台灣人不願意跟中共統一的原因。但回顧這幾年政府的實際作為,卻也讓人民失望透頂,令國人不知該如何驕傲的向國際宣稱,台灣真的是實踐人權保障的國家。
「建立民主制度只是人權保障的第一步,如果民選政府不受監督、不守法紀,照樣會違法濫權,製造歧視對立。所以我們若要建立正常的民主社會,必須積極改善台灣政治、經濟與社會人權,否則台灣的民主僅是軀殼,政府的違法濫權與社會的不公不義,不會因為民主的美名,而消弭於無形。」
黃國昌表示,大家都認同上述的概念,但令人驚訝的是,這段話是2008年總統馬英九在競選總統時所提出的「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但馬總統在當選不久後,為了迎接中共海協會長陳雲林訪台,居然不惜把台北街頭搞得像戒嚴,甚至警察還對和平表達抗議的民眾揮舞警棍,打得民眾、記者頭破血流。
許多學生、民團因抗議國家暴力,發起了野草莓運動,許多學生到自由廣場前,要求馬政府履行「把街頭還給人民」的競選承諾,並要求立法院修改《集會遊行法》、向監察院檢舉國家濫用暴力。卻遭立法院技術性杯葛,不願對《集會遊行法》修正案做實質審查,甚至當時還有人說,台灣的集遊制度已經夠好、夠自由了,沒必要進一步修正。
不過2009年兩公約國內法化後,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並找國外專家對台落實國際公約提出審查報告,馬政府承認,《集會遊行法》第29條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21條規定,並強調會致力將核可制改為登記制,限制警察強制解散的權力,遵守比例原則、在該法中刪除刑事處罰,放寬登記截止期限等;專家也建議,立院應立即修正《集會遊行法》,讓它符合ICCPR規定。
黃國昌表示,這是政府花人民納稅錢、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所提的審核意見報告,但回顧過去這2年,台灣街頭仍然看得到警棍繼續揮舞,甚至於去年323、324行政院還發生流血鎮壓,「簽署兩公約又怎麼樣?把兩公約國內法化又怎麼樣?立這個法有什麼用?」
黃國昌強調,立再多的法、修再多的法,沒有去實踐也沒有用,簽署兩公約也只是馬政府拿來欺騙國際社會、為自己博取美名的「遮羞布」而已。不過黃國昌強調,雖然對政府失望,但不代表對國家失望,因為這個國家的主體是人民,且在一次次的行動當中,都可清楚看到,「台灣之所以可貴,就是當這些核心價值遭受到威脅時,人民可以透過自己的行動,一次又一次的站出來捍衛。」但對於取得權力後,又背棄選民的政客,一定要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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