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年年獲嘉獎的警界法律講師控告江澤民
【大紀元2015年07月01日訊】自2015年5月起,中國大陸掀起控告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大潮,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持續十六年,是有史以來製造冤案最多、迫害手段最為慘烈的浩劫,此次大陸的控告江澤民大潮中,明慧網已收到的兩萬多份訴狀副本所記述的控告人親身經歷。其中有不少是法律界人士,曾年年被中共公安系統嘉獎的趙萍女士6月25日下午通過快遞寄到了最高檢察院及最高法院的「刑事控告書」已簽收。
江澤民觸犯《中國刑法》的條款
據明慧網報導,趙萍女士原是廣州市公安管理幹部學院法律講師、二級警督。趙萍所參與編寫(副主編)《中國警察法教程》(廣東省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是廣東省警察院校教授警察法的通用教材,也是廣東省警察學習警察法的必用材料 (廣東省公安廳明傳電報通知)。
在控告書中,趙萍女士詳細列舉了江澤民觸犯的《中國刑法》條款:「江澤民的行為觸犯了《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三百條、第三百九十七條分別構成了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侮辱、誹謗罪、煽動民族仇恨、歧視、非法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 律、行政法規實施罪、濫用職權罪。」
她說:「江澤民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濫用職權直接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趙萍女士認為:「煉法輪功只想擁有健康的身體,獲得做一個做好人的權利。憲法、刑法等規定每位公民都有信仰自由的權利,身體健康權利這是人權的核心概念,這是天經地義的權利,是不能夠被剝奪的。」
脫胎換骨的改變 年年被評先進的原因
趙萍女士煉法輪功,源於偶然得到一本《轉法輪》。此前,她一直想尋找一門好氣功邊學習邊研究,她認為氣功在中國有幾千年的歷史,裡面博大精深,不只是祛病健身,有更深的內涵。她回憶煉法輪功後,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巨大變化,如脫胎換骨。
她說:「當時居住的小區,每天有很多人煉法輪功,有幾年時間了,我把它當成一般氣功, 一直沒煉。一天偶然得到一本《轉法輪》,看過如獲至寶,找到煉功點開始學煉。沒想到從二十多歲就患有神經衰弱,皮膚病、副鼻竇炎等疾病,修煉不久後不翼而飛。以前每天昏昏沉沉,嚴重時頭痛慾裂,加上工作壓力大,每天超負荷運轉,身心疲憊不堪,才三十多歲工作中出現暈倒;修煉法輪大法後如脫胎換骨,身心健康,精力充沛。看世界和看人都發生變化了,內心充滿喜悅和快樂。」
她說,當時學院教法律的老師嚴重不足,除了學歷教育外,各種短期、長期培訓班不斷,趙萍常常連續每天上課,不但不覺得累,反而感到從未有過地輕鬆自在。
修煉法輪功後,趙萍按照「真、善、忍」的大法原則做個好人。在為人處世上,與人為善,做事為他人著想。在單位裡,在利益上不去與人爭鬥,單位分配的位置地頭都好的住房也退出給其他需要的同事。
修煉法輪功後,趙萍年年被公安系統嘉獎。在工作中注重教學質量和科研,在高等院校的專家學者,對教師教學質量評估中,趙萍被評為教學質量優秀教師。
合法上訪 被非法禁閉
可是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修煉群體實施了一場群體滅絕性迫害。這十六年來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給趙萍精神和肉體上、經濟上造成巨大的嚴重的傷害。
下面是趙萍女士陳述的部份控告事實與理由:
第一、合法上訪 被非法禁閉
1999年11月,為反映煉功的真實情況,趙萍到北京,合法上訪。可是就是這唯一的下情上達渠道被堵死。
國務院信訪局門口站滿各地公安便衣,只要問清是哪個地方的,馬上被當地公安帶走。趙萍也是這樣在門口被廣州公安局非法劫持回學院,被市公安局禁閉十五天。
天安門煉功 被開除公職
第二、維護公民人身權利,被開除公職
2005年5月13日是世界法輪大法日,是普天同慶的日子。可在中國一個煉功權利,要求身體健康權利,做好人的權利都被剝奪。這天趙萍到天安門煉功,被北京天安門分局和崇文看守所非法關押 一個多月。
趙萍後被押回單位,在單位被非法拘禁四十多天,並被開除公職。
發真相資料 被非法勞教
第三、捍衛百姓知情權,被非法勞教
到2000年,國內被江澤民犯罪集團謊言充斥,大多數民眾被謊言矇蔽,不知道真相。
趙萍在貴陽探親期間,因散發揭露天安門自焚偽案真相的傳單,2001年3月11日到2004年3月10日期間被非法勞教三年。
拒絕放棄信仰 被非法關黑監獄
第四、不被洗腦,被非法關黑監獄
因趙萍沒有被所謂的洗腦轉化(放棄信仰),勞教期滿的當天趙萍又被天河區610和公安派出所強制押送廣州天河洗腦班。
3年來,趙萍年邁的父母無時不牽掛獄中女兒。可是等了3年,一向身體健康、如今疾病纏身的父親,想見女兒一面都不行。當局毫無人性的,不准同親人見一面,直接從勞教所的大門口,非法剝奪趙萍人身自由,直接將趙萍再次投入黑監獄。到2004年5月才被釋放。
北京奧運維穩 再被送冤獄
第五、北京奧運,被非法抄家,冤判三年。
2008年8月北京開奧運會,這年的4月14、15日僅廣州天河區五山地區,抓了一大批大法學員,趙萍再次被抓。廣州天河區「610」 公安分局及五山派出所等十多人騙開趙萍家房門,非法抄家,搶走私人財產筆記本電腦和台式電腦各一台、電腦主機一個、打印機三個、一批大法書籍等。
隨後,趙萍被非法冤判三年,在廣東女子監獄被非法強制洗腦和勞工奴役受盡非人折磨。
在廣東女子監獄失去自由的極度狹窄空間中,每日二十四小時時時刻刻被專人夾控,隨時被匯報和禁止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不能與人說話,不能單獨洗衣服、沖涼,連如廁也在旁邊盯著,甚至自由走一步都不行,從綁架到監獄那一刻開始直到走出監獄大門為止。
以法律為準繩審判江澤民
趙萍期盼:「作為中國有良知的檢察官、法官們,不但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衡量江澤民的所作所為,更應該保有自己良知和正義,在這歷史的關鍵時刻,順應潮流, 積極把江澤民推上歷史的審判台,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歷史會永遠記住你們的!」
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