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諮處講座:房東、租客如何合法爭取權利
【大紀元2015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訊)華人租客租房,很多時只著眼於租金是否便宜,租住單位是否位處或接近中國城,對自身權益能否獲得保障,卻不甚了了,不幸遇上租務糾紛,吃了大虧才找人求助。華人諮詢服務處房屋理財教育部與大都會租客組織(Metropolitan Tenants Organization)5月27日舉辦講座,就租客權利與責任、押金、維修、逼遷、租客被關在門外及報復等租務問題,針對性地提供實用資訊。
大都會租客組織外展主任里佐(Regina Rizzo)獲邀擔任是次講座講員,華諮處房理部主任陳麗君負責翻譯。里佐在講述租約時強調,租約是保障房東與租客權益及訂明彼此責任的重要文件,租客租住心儀公寓時,應該與房東簽署書面租約,這不僅保障租客可在合約有效期內租住有關公寓,其實也向房東保證了租客會依約租住並按時交租。
里佐向大家建議,租客在入住與搬出公寓前都應該拍照取證,以保證自己繳付的押金(或稱按金)不會被無理扣起。她又表示,租客在租約期滿時搬走,應該把公寓清理乾淨,包括電冰箱或爐頭,然後要求房東到公寓一同檢查,並簽字證明公寓狀況良好,這樣便可保證押金可獲全數退回。她指出,房東在租客搬走後45天內需退回押金及附加利息。但她也補充,房東有權因租客損毀公寓或拖欠最後一個月租金而扣起部分或甚至全數押金。
里佐指出,芝加哥租務法令有完整的條款針對公寓的維修,其中包括租客有權以書面要求房東在14天內對非租客造成的破損進行維修,否則租客有權自行或僱人維修,然後扣起部分租金不付,並出示有關單據證明。
但另一方面,里佐說房東也有權因租客欠租或違反租約而拒絕更新租約或終止租約。她補充謂,房東因租客欠租可發出5天通知書以催收欠租,因租客違反租約條款則可發出10天通知書以責令租客糾正。她續稱,房東可在租約到期前30天發出書面通知書,知會租客終止租約或不再續約,若租客屆時不搬走,房東可向法庭申請迫遷令。
她提醒房東,千萬不要試圖以更換門鎖,拆除門窗,關掉水電服務或破壞租客財物來迫走租客或阻止租客進入其租住的公寓,因為這等行為均屬違法,房東會因此惹上官非。最後,里佐提醒租客應該盡量保留所有與房東往來的信件及有關收據為證,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或訴訟。
華諮處獲美國房屋與都市發展部(HUD)認可,提供有關法拍的輔導及協助。其房屋理財教育部每月舉辦講座,還舉辦「置業安居」研習班,協助地稅上訴,協助申請老人屋及廉租屋,接受申請長者小型房屋維修、節能補助、能源及冷氣補助等計劃,以及提供單對單房屋理財或避免房屋遭法拍等輔導。華諮處地址:2141 South Tan Court, Chicago, IL 60616;電話:312-79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