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程成綜合報導)星期三(6月3日)布碌崙上訴法院宣布,「達卡」資格擁有者Cesar Vargas先生可以申請律師執照。
2012年,總統奧巴馬頒布了「暫緩遣返年輕非法移民行政令」(DACA,俗稱「達卡」),全稱為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主要是給16歲以下來美的非法移民提供臨時合法身分。
滿足DACA申請資格要求的人,可獲得為期兩年的合法居留身份,暫緩遣返兩年。兩年合法居留身份到期後,還可再延期兩年。
「達卡」身份獲得者享受諸多好處,例如,申請工作許可、社會安全號、駕照和州政府頒發的ID等,但現在在紐約「達卡」身份獲得者也可以申請律師執照了。
Cesar Vargas在5歲時跟著母親從墨西哥來到美國。長大後,他在紐約市立大學(CUNY)法學院學習,並通過了律師執照考試。但是,法院委員會反對他申請律師執照,為此,Vargas試圖做出努力,改變移民法。Vargas稱自己是達卡身份獲得者,他不但可以避免被驅逐出境而且還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最後,法院宣布在紐約州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達卡身份獲得者不得從事法律事務,所以,Vargas可以申請律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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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卡」(DACA)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至少15歲或以上,沒有最高年齡限制。
二、在未滿16歲時來到美國,並從2010年1月1日至今在美國居住。
三、在2014年11月20日之前,在美還無合法移民身份。
四、目前就學,已完成高中學業或取得同等學歷(GED),或是美國海岸防衛隊或三軍部隊榮譽退伍軍人。
五、無刑事前科。沒有犯過刑事重罪、嚴重違法三次或以上,不會對美國國家或公眾安全造成威脅。
申請時除了必須提交符合上述各項條件的文件證明之外,還需要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署(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即USCIS)網頁上下載申請表格。申請人需提交人身特徵和465美元申請費。
責任編輯:鐘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