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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木
【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4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森林法修正草案,新增不得撿拾經公告為貴重木樹種的漂流木,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農委會表示,近年颱風或超大豪雨常產生大量漂流木,影響災後復原,修法目的在建立災後中央、地方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等分工同步清理漂流木的機制,並且明定刑責,防範侵占貴重木樹種漂流木的情事發生,以維護國家財產及環境生態。
草案明訂,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未能於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依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自由撿拾清理。但不得撿拾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貴重木的樹種。
草案增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侵占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貴重木樹種的漂流竹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林務局公告,中央認定貴重木樹種包括紅檜、烏心石、牛樟、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巒大杉、南洋紅豆杉、台灣櫸、台灣檫樹、黃連木、毛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