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 06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台灣農地農用及農舍管理議題攸關台灣農業是否能永續經營及糧食安全。在農地上「種豪宅」,農村如何再生?農委會水保局說,未來修法重點包括農舍申請人應檢附經營計畫、申請人應為直接從農者,且符合相關條件,農舍轉移的承受人也得符合農民條件。
農委會水保局農村建設組長陳榮俊說,農地豪宅化,農業怎麼再生?沒有了農地,一切都是空談。當年立法院審查行政院版本《農業發展條例》時,有關「新購農地不得興建農舍」的條文引起當時所謂老農派立委的圍剿,迫使政策急轉彎。前農委會主委彭作奎因為無法接受新購農地得興建農舍的條文憤而辭職,該條例的若干條文,行政部門根本無法有效執行,農舍凌亂地興建,農地上出現豪宅是必然結果。
農舍發展現況 未能落實政策目標
他說,《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自民國90年施行以來,農舍發展現況已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農村發展,未能落實農舍原有政策目標。內政部與農委會自102年7月修正發布全文第17條,增訂不得申請興建農舍的土地使用類別、最小興建面積規定、5年內曾取得建照者不得再申請等,但是因各界爭議大,並未納入修法。
陳榮俊說,為了解決農舍興建的根本問題,去年開始進行農民身分認定與資格檢討分析。依據營建署全國建管資料分析,89年至103年3月,全國農舍案件數達2萬8,405件,排行前5名為宜蘭、南投、苗栗、新竹及花蓮縣。
宜蘭農舍分布較多區域為員山鄉、冬山鄉、三星鄉。宜蘭縣政府分析89年至103年房屋稅籍,新建農舍總件數達3,409件;3年內轉移案件,不含繼承共有2,094件;短期內轉移新建農舍的比率達61.43%;另外,5年內轉移案件的承受人具有農保身分者僅有6.7%。他強調,農地是資產,是農業生產要素,稅賦優惠、農地建地化、農舍豪宅化,支離破碎的農地何來糧食安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有修正的必要性與急迫性。
農地興建農舍辦法 亟需修正
陳俊榮表示,修正重點包含增訂申請人應檢附經營計畫,由地方政府審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民係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為明確辦法所稱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民定義,申請人應符合農保身分或健保第三類保險人,或是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由各縣市政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者。
他說,若未具前2款資格,確有實質從農生產者,經縣市政府認定後,仍得申請,具體文件由農委會在會商相關機關後訂定。農舍的申請人為農民,其興建與使用也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舍移轉的承受人也應為農業生產經營而需取得農舍的農民,也得符合農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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