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北報導)外交部9日公布,未來國人若於韓國或菲律賓發生法律問題,可至菲律賓公設辯護人辦公室,或韓國大韓法律救助公團,尋求需要的協助。可享有與該國國民相同的法律扶助,且審核標準、扶助內容等,均比照該國相關規定辦理。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林春榮指出,我國於2014年10月27日在台北分別與菲律賓公設辯護人辦公室首席公設律師 Persida V. Rueda-Acosta簽署「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與菲律賓公設辯護人辦公室間法律扶助協議」,以及與韓國大韓法律救助公團代理董事長Son Ki Ho簽署「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與韓國大韓法律救助公團間法律扶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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