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士男子被警察用電擊槍打死
【大紀元2015年0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程成綜合報導)星期一(6月8日),布朗士一名有犯罪前科的男子在吸食大麻後,揮舞剪刀情緒不穩,後被趕來的警察用電擊槍(Taser)打死。
據《紐約郵報》報導,被打死的男子叫馬里奧‧奧卡西歐(Mario Ocasio),今年51歲,住在奧本學院(University Heights)附近,有多項犯罪前科。1985年,他曾因試圖謀殺警察被判刑19年,獲釋後又開始販賣毒品。週一早上8點左右,警局接到奧卡西歐女友的求救電話,說他剛剛吸了許多合成大麻(Synthetic Marijuana),有些亢奮,手中揮舞剪刀有暴力傾向。警察趕到其住所後,奧卡西歐與警方發生衝突,被警察用電擊槍打倒,隨後被送往醫院,早9點50分,醫院宣布其死亡。因死者身上有瘀傷,奧卡西歐的家人對警方處理方式非常不滿並提出質疑,稱當時奧卡西歐已放下剪刀,但警察還是殘暴毆打他並用電擊槍攻擊他,導致其死亡。
電擊槍可能會被濫用
電擊槍(Taser,又稱泰瑟槍)原本是一種非致命武器,與警棍和辣椒噴霧槍屬同一級別。它發射高壓電流使被擊者全身肌肉失去控制而痙攣,縮成一團。電擊槍雖有5萬伏高壓,但不會直接致命。
可是據大赦國際(Amnesty International)的報告,從2001年到2012年有至少500人在被抓捕過程中或在監獄服刑時遭警察用電擊槍襲擊身亡,因強烈電流震動可致體內舊疾發作或導致心臟功能紊亂。據電擊槍製造商透露,全球有超過1.8萬個警察局購買了電擊槍,每天平均使用900次。儘管電擊槍已經避免了許多死亡案件的發生,但是調查人員和警方強調,電擊槍有時還是會被濫用。
2007年10月14日,波蘭藉移民羅伯特‧斯坎斯基(Robert Dziekanski)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與加拿大皇家騎警發生衝突遭電擊槍電擊身亡後,引發了社會對使用電擊槍的廣泛討論,並將電擊槍歸為致命武器類。
其實,在使用電擊槍的說明書中已經明文列出安全建議,包括電擊槍僅限於抓捕,或用於可能對他人構成人身威脅的嫌犯,不得用於「消極抵抗」的目標;避免對同一物體重複電擊;目標被擊倒後,還需要保證其呼吸通暢等。
警察用電擊槍打死人屢見不鮮
最近還發生了多起警察用電擊槍擊斃罪犯的事故。
據《羅切斯特民主紀事報》(Democrat and Chronicle of Rochester)的報導,星期日(6月7日)早9點左右,在紐約州羅切斯特城(Rochester)的Tremont和Morgan街道,50歲黑人男子理查德‧戴維斯(Richard Davis)開著一輛紅色貨車在大街上橫衝直撞。他先是撞了一輛轎車,然後又撞了附近的一個教堂。警察趕到後,他沒有聽從警察的指揮,而是繼續開車,並先後撞了馬路上的路牌、柵欄和私人房屋,並向警察揮拳頭。最後,警察用電擊槍向他開槍。戴維斯被送進醫院後不久,宣布死亡。
另一起是在4月初,紐約州首府奧爾巴尼(Albany)市一名患偏執型精神分裂症的39歲男子唐納德‧艾維(Donald Ivy)被三名警察包圍並被電擊槍擊中後,引起心臟病突發,不久身亡。
同月在南卡羅萊納州的北查爾斯頓市(North Charleston),33歲的白人警察斯萊格(Michael Slager)也用電擊槍擊斃了手無寸鐵的50歲黑人司機斯科特(Walter Scott)。斯萊格目前已被警察部門開除,但如果謀殺罪名成立,他將被判30年至終身監禁。事件發生後,該市的所有警察都開始佩戴隨身攝影機。
責任編輯: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