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日電)食藥署今宣布,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新制於7月1日起上路,擴大實施範圍,凡用到基改食物、添加物或散裝食品都須依新制標示。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上午說明,5月29日已公告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新制相關事項,擴大實施範圍將現行包裝食品擴大至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
食藥署指出,新制重點也包含非基改食品原料非有意摻入基改食品原料超過3%,即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須標示「基因改造」字樣,較現行5%規定更嚴格。
食藥署說,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從今年12月31日施行,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散裝食品則依品項及對象,從7月1日起分3階段施行。
食藥署呼籲,相關業者應密切注意,即時配合辦理,若在施行後經查獲無依規完整標示,可處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標示不實則罰4萬到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