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捕獸鋏傷及流浪犬貓事件頻傳,有議員指出,據民間團體世聯會資料,動物救援每年約有30件貓犬遭捕獸鋏夾傷案件,而102年台中市政府動保處卻僅開出一張取締罰單。市府設有「動物保護處」,及「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還編制檢查員,但動物卻無法真正受到「保護」,飽受捕獸鋏威脅,要求市府加強稽查取締。
4月初民眾潭子慈濟醫院後山發現小黃狗遭捕獸鋏夾傷,由於夾傷深可見骨,小黃狗慘遭截肢。楊典忠8日在議會質詢時,拿出一具大型狩獵設置陷阱用的捕獸器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及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都明文規定「不得使用捕獸鋏」,但台中取締率卻不到一成。
他表示,針對流浪動物,源頭管理不好把關,就會耗費更多社會資源補破網,衍生出瘧狗、捕獸鋏、捕犬、收容、領養、甚至安樂死的問題。
他說,市府每年編列動物保護的經費,幾乎都用在後端:捕犬、收容、領養、安樂死的工作,但是如果能夠有效做好源頭稽查與取締工作,就可以有效降低流浪犬貓的數量,減少流浪犬貓受虐遭夾的案件發生,亦可有效降低社會成本與市政府支出。
日前傳出有民眾一次棄養26隻名種狗,楊典忠要求市府應該訂定「棄養者自行負擔飼料費用」之規定,棄養犬隻的責任與後果不應該讓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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