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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職場女性生育受歧視 婦團籲勞動部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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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女性勞工在職場因懷孕或請育嬰假常受歧視、刁難,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在母親節前夕,到勞動部抗議,指出半數遇過或聽聞懷孕或請育嬰假會被刁難,職場不友善,未來可能當媽媽或已當家長的勞工如何安心生養?要求勞動部提出檢討政策,並建立申訴管道。勞動部表示,會加強勞動檢查,並加強僱主的性別平權意識。

婦女新知基金會發表「友善生育職場大調查」,發現有27%受訪女性面試時被詢問「是否已懷孕」、「未來是否打算生小孩」,12%曾被要求簽署對懷孕員工不利的約定,其中49%被要求簽署「員工懷孕須接受主管進行職務調動」、19%要求懷孕時必須留職停薪、15%是要求懷孕後要自動離職,也有65%的女性擔心若請育嬰假會遭資方刁難。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陳宜倩指出,而勞動部日前公布的「育嬰留職停薪就業關懷調查」顯示女性育嬰留停復職率高達78.31%,忽略那些向雇主或主管請育嬰假被直接拒絕的案例,此結果明顯與台灣女性親身經歷有極大落差,因此,提出3項訴求。

陳宜倩呼籲,勞動部應針對友善生育職場現況進行定期統計調查,作為政策檢討依據; 中央及地方政府應檢討《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管道,改善申訴案件量過低情形; 勞動部應加強雇主及勞工的性別平權意識,改變霸凌有生育需求勞工的職場文化。

另外,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金蓉表示,勞動部將會加強勞動檢查,並加強辦理僱主的性別平權意識宣導活動。若僱主違規,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處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且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王金蓉說,勞工遇到不利對待或其他歧視言語可以收集、記錄或請同事作證,若因懷孕被解僱,申訴審查時,雇主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與解雇與懷孕無關。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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