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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宗教財務 台內政部擬訂宗教團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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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日前慈濟基金會善款流向引發各界爭議,對此,內政部次長陳純敬6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備詢時指出,目前內政部正研擬「宗教團體法」草案,希望可以讓宗教能按既有制度運作,同時能夠適度規範其財務,預計今年底會將草案再度送進立院審議。

陳純敬指出,目前登記有案的寺廟約1萬2,083座,立案的宗教社團約2,614個、宗教財團法人則約1,930個,目前分別依《監督寺廟條例》、《人民團體法》及《民法》、《財團法人法》等相關法規規範。

為了適度規範宗教法人財務限制規定,陳純敬表示,內政部將制定「宗教團體法」,提供宗教團體申請立案的另一種選擇,讓宗教能按既有組織制度運作,更可以適度規範財物限制。至於宗教團體適用「宗教團體法」或《財團法人法》,基於集會結社自由,會尊重依其運作需要所做選擇。

陳純敬強調,「宗教團體法」將規定宗教法人需每年將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者,報告須經會計師簽證;宗教法人對其登記財產和其他所得,不得分配盈餘,若為辦理宗教活動對外募集財物,除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應將提供者姓名、金額等資訊對外徵信。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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