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6日電)現行勞保規範雇主僱用4人以下不強制納保,行政院通過勞工職災保險法草案,讓15歲以上勞工全納為被保險人,千萬勞工受益。
目前勞工職災保險法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未來一旦職災保險與勞保脫鉤,受僱勞工全面納入保障範圍,4人以下公司機構也強制納保。適度提高給付水準,讓勞工職災保障給付增加,萬一不幸有職災事件發生,對雇主有抵充作用,同時保障雇主與勞工權益,是雙贏作法。
問題一: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世界各國都怎麼做?職災補償制度是歷史悠久的社會安全制度,透過國家立法強制雇主集資成立職災基金,當職災發生後,就能對受災勞工提供補償。
這項責任保險化後,許多西方國家建立以社會保險為基礎的職災補償機制。聯邦體系國家像美國、加拿大、澳洲、德國都由地方政府制定職災補償法。鄰近國家韓國及日本是單獨立法,目前全球約有84%國家有職災補償制度。
問題二:職災保險已涵蓋在勞保中,為何還要單獨立法?職災保險給付僅占勞保現金給付2%,且給付設計邏輯與主要為老年給付的勞保完全不同,未與職災預防、重建、復工結合容易功能不彰。
問題三: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後,雇主如果只幫勞工保職災險,會不會退休沒保障?新法不會影響既有勞保權益,反而職災保險可彈性涵蓋更多過去無法享有勞保的勞工納入基本職災保障。
像受僱4人以下公司的實習生、臨時雇員、無固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及60歲以上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而繼續工作者,這些人反而也是好發職業傷病的族群,皆納入職災保險反而有多一層的保障。
問題四: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會不會讓雇主逃避責任,不重視職災安全?又該如何強化職業傷病預防?職災保險制度在確保職業傷病勞工可獲合理補償,一旦確立為職業傷病事件,就由職災保險基金提撥經費補償。
至於職場安全健康的維護,仍會透過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強化勞動檢查,落實雇主責任。如果發現有故意或過失,雇主仍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政府也會對違法企業開罰。
問題五:現行已有勞基法、勞保職災給付與職災勞工保護法分別保障勞工,還有什麼不好嗎?畢竟多頭馬車容易造成混亂,勞工需要一次搞懂多部法令,疲於奔命向不同單位主張權益。因此將職災勞工應有的法定權益整合,由單一行政管道處理較妥適。
問題六: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後,對職災勞工保險給付有何好處?單獨立法後同時提高職災保險給付,並增加給付項目,降低勞基法第59條與勞保給付的差額,能讓勞工得到更完整的保障。
問題七: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對職災勞工職業重建、復工有幫助嗎?過去職災勞工要重返職場績效不彰,是因為是由專款以補助方式辦理。職災重建納入職災保險體系運作後,開辦部分失能年金,保險人為了降低職災勞工領取龐大失能年金,勢必會積極協助職災勞工回復工作能力重返職場,以降低部分失能年金給付的金額與時間,因此能達到良性循環。
問題八: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後,會增加勞工保費負擔嗎?完全不會。基於雇主責任原則,職災保險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這也是世界各國職災保險制度的共識。
問題九:當職災發生後勞工就被解僱情事,在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後,會改善嗎?過去因制度缺失,當職災發生雇主拒絕負擔後續責任,就片面把勞工解僱,衍生勞資訴諸司法爭訟。單獨立法後,因脫離勞保架構,將可抵充更多雇主補償責任,由保險先行支付,讓雇主可與職災勞工平靜的一起面對職災問題,遭非法解僱情事或許能獲得改善。
問題十: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後,勞工還可向雇主求償嗎?當然可以,職災一旦確認,雖由職災保險提供給付,但據勞基法規定,雇主仍有義務補償職災者職災保險給付不足的「差額」。此外,民法也有規定受僱者因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致損害者,可向雇用人請求賠償。這些規定,不會因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