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5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各縣市都在推廣公共自行車,騎乘人數變多,傷害與意外情況自然也激增。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檢視發現各縣市租賃系統提供的保險不足,消基會表示,政府應修法將自行車納入強制車險,分攤消費者理賠風險。
消基會說,交通部迄今未將公共自行車納入第三責任險及強制車險,以致各縣市訂定的《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服務條款》偏向業者,民眾租賃後若是肇事,要自行負責,自付醫療費用,還要賠償自行車的修理費用,若是遺失,民眾要賠償9,000元,日後自行車若被尋獲,民眾還無所有權,車子仍屬業者的,這些對民眾、消費者都不合理。
消基會祕書長盧信昌指出,各縣市陸續設置公共自行車租借系統,民眾只要上網登錄個人資料就可完成會員註冊,但問題是這些會員不分小孩、大人,也不分騎車技術,都能在路上騎單車;加上台灣的自行車專用道尚未普及,常見小車、大車共同爭道,危機四伏。
消基會呼籲修法將自行車納入強制車險,以分攤消費者的理賠風險;他們也呼籲政府單位監督業者為租借者投保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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