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30日電)台灣考選部擬定「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未來國考考生申請閱覽試卷,每個科目要繳新台幣80元,閱覽時間限10分鐘。此辦法預計下週送考試院院會討論。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典試法修正案,應考人在放榜後,可依法申請複查成績或閱覽試卷。配合典試法修正,考選部因此訂定「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辦法規定,申請閱覽範圍以筆試之申論式試卷及測驗式試卷為限。應考人閱覽試卷中發現試卷有漏未評閱、卷面分數與卷內分數不相符或成績計算錯誤等情形,應當場提出,試務機關報請典試委員長處理後,另復知應考人查核結果。
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每次考試以一次為限,應於該項考試筆試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申請閱覽之科目名稱,每科目應繳納閱覽費80元。
閱覽辦法因此規定試務機關應將典試委員長、召集人抽閱試卷及閱卷委員評閱試卷的簽名或蓋章予以彌封後,方得提供應考人閱覽試卷;應考人閱覽試卷之時間,每科目以10分鐘為限。
申請閱覽的考生禁止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也禁止隨身攜帶紙筆、攝影器材、可錄音或錄影的電子產品、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器具。
對違反規定的應考人,工作人員得當場中止其閱覽,並禁止續閱,其涉及刑事責任者,試務機關應依法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