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8日電)台灣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水利法與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得向用水人徵收耗水費;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修法後預定明年1月開徵。
楊偉甫會中表示,耗水費徵收原則以每月用水量大於1000度用水大戶優先,不影響一般民生、醫院、學校及農業用戶,採階梯費率,用水越多徵收越多,目前有1000度以上、3000度以上與6000度以上3種徵收費率。
他說,為鼓勵節水,對努力節水者減徵;耗水費納入基金專款專用,專供推動再生水、節約用水及乾旱時期農業用水移用補償。
楊偉甫表示,目前每月用水量超過1000度的用水大戶有5856戶,工業以化材業、電子業為主;服務業影響較大的是旅宿業及百貨業。
他說,節水減徵獎勵措施配套最高減徵60%,達成政府公告的製程用水及全廠用水回收率者,最高減徵25%。
楊偉甫會前受訪表示,經詳細檢討,水污費與耗水費將脫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