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抽驗6都加新竹縣32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11個項目,其中高達30件、94%不合格,前三名有11、10及8項不合格,限期不改正最高罰新台幣150萬元。
消保處3月間與內政部地政司及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新竹縣政府地政局(處)共同就轄區內32建案11個項目進行專案查核,今天召開「購買預售屋請睜大眼睛」記者會,公布結果。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範本有26項內容,本次查核其中重點11項,結果除了富宇建設在台中市的富宇大雅、寶鯨建設在台中市的富樁莊2建案完全合格,其餘30建案、高達94%為全數或部份項目不合格。
消保處公布,其中排名一的是聯上實業在高雄市推出的聯上峰景建案,全不合格。第二是鼎毅建設在新竹縣推出的品川風建案也有10項不合格。第三是冠軍開發建設在新竹縣推出的隱城,有8項不合格。
記者會場媒體電話聯訪,不合格排前2家業者未做出答覆。
陳星宏舉例,聯上實業在高雄市推出的聯上峰景建案的契約中,出現要求買方配合7日內驗收,若不配合,視同已完成驗收的條文內容,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根本無效,對消費者權益非常不利。
消保處也分析違規件數最多的前3名違規情事,第一項是未記載車位高度、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面積計算方式及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規定。
第二項是未記載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部份,陳星宏提醒消費者,若買100坪實給99坪,可要求建商退費1坪價格,若建商多給3坪,則以買賣坪數2%為限,買方可退2坪費用給建商,不需要退到3坪。
第三項是驗收部份,多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或以個別磋商方式、錯誤基礎計算,降低交屋保留款數額。陳星宏提醒消費者,一定要在自備款中保留房地總價5%,等驗收無誤才付完款,以自保。
陳星宏提醒消費者,買屋前,務必先參閱官方範本,以免被業者修改過的契約內容損及自身權益,上述違規業者,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將依消保法第36條規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依第58條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