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5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決議將草案名稱改為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並保留多數條文送協商。
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草案旨在確保原住民族自治制度的健全發展,落實原住民族的自製目標。規定政府應以保障原住民族地位及政治參與為原住民族自治實施目標,並應尊重各族意願,協助各族實施原住民族自治。
初審條文規定,行政院應設原住民族自治政府,但針對原住民族自治政府的組成相關條文則保留協商。
有關原住民族自治政府預算,初審條文規定,由行政院納入中央政府總預算。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並應設規模新台幣100億元的原住民族自治基金,視狀況分年撥補,最遲在正式實施自治後5年內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