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溫泉湯屋 隱藏二次施工陷阱
【大紀元2015年05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月琴台灣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消保官與地政處抽查頭城鎮建案「OH!1796」及礁溪鄉建案「峰礁溪」,經核對建造執照,發現預售屋廣告及平面配置參考圖(規劃示意圖),有多處與原申請建造執照圖說不符。
頭城建案「OH!1796」一樓公設配置圖與建造執照圖說內容不符;傢俱平面配置參考圖陽台範圍外之左側空間,於建造執照圖說並無標示作浴池使用;空中景觀花園平面配置參考圖設計無邊際泳池,建造執照係屬屋頂平台,並無申請游泳池之雜項工作物。
礁溪建案「峰礁溪」地下一層規劃示意圖編號3之停車空間左側應為編號1、2車位,非溫泉機房;一層規劃示意圖有關蒸氣室及烤箱等空間,係為管委會空間;基地北側室外空地於建造執照圖說並無設計相關水池或泳池;各層規劃示意圖中,部分設置之浴池,係屬陽台空間;屋突一層規劃之濯足景觀池,於建造執照圖說係屋頂平台。
根據建築法規定,建商所提供平面配置參考圖(規劃示意圖)與建造執造圖說不符,須依法申請變更建造執照,並依審查通過之相關文件內容建造完成,方能請領使用執照,如果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未合法申請建造執造而開始施作相關設施,如:無邊際泳池、室內陽台變更浴池等,係屬「二次施工」違建行為,違反建築法規,將依法處罰鍰或以違章建築物拆除處分。
宜蘭縣政府提醒民眾,購買預售屋時,建商所提供廣告或配置示意圖與建造執照圖說不符,或圖面看到有標註虛線,都有可能是二次施工示意,請民眾購買預售屋時應向建商要求詳閱建照執造核准之各層平面圖與廣告圖對照,如果建商不願提供,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購買標榜溫泉宅時,也應注意建商是否已取得溫泉開發許可,確認溫泉水源是否合法取得使用。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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