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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井未申請 核三廠被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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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屏東縣22日電)台電核三廠15日在廠區內鑽井沒有申請,因核三廠位於山坡地,今天被屏東縣政府依水土保持法開罰新台幣30萬元。

核三廠15日為安裝地震儀鑽井,過程中有沼氣外洩,另外,在進行海水淡化廠房隔間改善工程時,被指「發生火警」,媒體報導2件事都沒通報縣政府,讓縣府非常生氣。

上月26日核三廠2號機輔助變壓器短路起火燃燒,核三廠沒有在第一時間通報縣府,引發縣府不滿,以觸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核三廠相關人員,事隔半個多月,又發生沒有通報的情形,縣府今天在沒有通知核三廠情形下前往突擊稽查。

核三廠解釋,為提升核安,核三廠在廠區內進行地震儀安裝工程,過程中沼氣短暫釋出,當下已進行現場隔離處理,以儀器偵測確認沒有殘留沼氣,這種情形在恆春地區的地質探勘過程屬常見現象,都是短暫釋出。

而「電銲火警」,台電澄清沒有失火,只是進行海水淡化廠房隔間改善工程時,電銲作業產生的煙霧觸發煙霧警報器。

環保局長魯台營要求核三廠,以後就算「再微小的事故」都應該要通報縣府,廠內訊息透明,民眾就會越放心。

因核三廠位於山坡地,鑽井沒有依法申請,縣府今天稽查後,將依「水土保持法」開罰30萬元。

核三廠與縣府初步達成協議,26日將討論雙方互設熱線電話,讓工安意外零時差通報。

核三廠廠長張學植表示,認知上的不同,往後將建立完善溝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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