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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功虐死高中生案  二審重判賠522萬

【大紀元2015年05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2013年彰化靈修團體日月明功「成員集體虐死高中生詹淳寓案」,一審判決詹父獲賠322萬元,詹父不服再提上訴,認為日月明功女教主陳巧明及詹母黃芬雀,應為兒子的死負責,求償974萬元。台中高分院20上午宣判,2人賠522萬元。

18 歲的詹淳寓2003年開始,與母親黃芬雀加入日月明功,2013年5月18日晚上,因教主陳巧明懷疑詹生說要提早返校打掃有問題,於是指使母親黃芬雀與其他成員許愛珍等20 人,一起公審詹生。期間陳巧明等人,也輪番以水管、竹條抽打,用腳踹踢,之後又以戒毒為由,把詹生囚禁靈修處小房間,持續虐打、控制飲食,囚禁18天後詹生死亡,體重僅剩30多公斤。

台中高分院表示,一審判詹父獲賠精神慰撫金200萬,但詹父不服,上訴請求精神慰撫金800萬元。經法官審酌陳巧明總資產1,784萬元,黃芬雀總資產197萬元,且黃女也因喪子悲傷,因此判定2人加賠精神慰撫金共200萬元。

在刑事部分,61歲陳巧明被依「傷害、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刑13年,黃母判4年6月,全案仍在台中高分院刑事庭審理中。民事部分,陳巧明沒上訴,為求交保,也透過律師將322萬元提存到彰化地院,但台中高分院最後仍裁定續押。

責任編輯:羅令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