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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銀行房貸欺詐案庭審追蹤系列報道之四十一

結案陳詞:主管不分紅 無騙貸動機

6年總收入不及手下1年 案發後卻被手下指證80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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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國寶銀行涉嫌偽造文書、幫助客戶獲得聯邦購房貸款案,經過三個月的庭審,三方律師5月18日在曼哈頓高等法院開始結案陳詞。前國寶銀行貸款主管譚偉雄的結辯律師用了四個小時,向陪審團陳述譚偉雄6年總收入不如手下1年,不分紅也無參與員工的造假行為,但是手下員工案發後卻作證主管80項罪名,以換取免坐牢的輕罪,「毫無道理」。

律師指出,譚偉雄的確為新來的貸款專員提供培訓,但是與檢控官描述的並不一樣,他是依據房利美的貸款標準做業務培訓和指導,貸款員余啟斌剛開始為客戶做的貸款申請按正常規矩操作,其中就有復雜的投資房貸款申請,這也反證譚偉雄並未教他「投機取巧」。此後余啟斌在贈款信上造假,他自己供述是貸款員王惠清所教;在「自住房」申請上舞弊,律師說,是源於余啟斌自己的貪婪,譚偉雄不知情,更未參與。

律師呈堂一份圖表,顯示譚偉雄手下的貸款專員從業績提成中獲得的傭金,都比作為貸款部門主管的譚偉雄高數倍。其中業績最佳者是王文芳,她一年收入32萬5千美元,比譚偉雄2005~2010年六年的總收入還要高出兩成。

呈堂數據顯示,譚偉雄2007~2008年的固定年薪4萬多元,2009年因銀行貸款業務量大增而漲到7萬3千元,不過余啟斌2009年東窗事發招來檢察官的調查後,隨著銀行業務量的下降,譚偉雄的收入又回落到5萬美元。余啟斌2009年的收入是22萬4千美元,其余幾位貸款員同期收入也有20萬以上,均數倍於主管的收入。

律師力證,譚偉雄作為貸款部主管,沒有浮動薪酬或分紅等激勵性收入,他沒有替客戶用假文件騙取貸款的動機。如果他也參與作弊的話,就沒有必要再采取額外的步驟檢查貸款申請人雇主的信息。律師力圖讓陪審團相信,獲利方是貸款專員與申請房貸的客戶,他們聯手製作假文件,騙過銀行主管。

辯方再指出,余啟斌做了這麼多假貸款,自稱他經手的貸款中95%都是假的,目前僅面臨三項罪名,而前主管譚偉雄面臨的罪名卻多達80多個。根據檢方的協議內容,稱余啟斌只有完全、準確、真實配合及作證才能免於被捕和牢獄,因此證人為了減輕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責任,不惜把責任全部推給主管,指主管讓他們作弊。律師指證人「滿嘴謊言」。余啟斌被銀行開除後去找工,填寫的申請中將自己離開國寶銀行的理由描述成「工作地點變化」。

律師又稱,譚偉雄被指控對房利美犯下了一級重大盜竊罪,可是地檢官針對的32個問題房屋貸款中,譚偉雄只涉及其中的12宗,而2005到2010年房利美在國寶一分錢也沒有損失,僅僅從這30多個房貸中就已賺取200萬美元利息。華人貸款的滯欠率很低,他們很清楚自己要到銀行做什麼,有自己的籌款渠道,購房過程中都聘請了律師,房貸審批的重點是借款人是否有能力按時償還,事實上他們也的確每個月按時供款,3個月來上庭的證人,無一不是如此。

律師最後說,今年59歲的譚偉雄出生於香港,與現在做污點證人的銀行貸款專員有很大的距離,這些年輕人年齡都在20多歲左右,成長的環境也不同,他們是完全不同的兩代人,很多時候的想法都不一樣,工作下班後也不會和他們聯系,他沒有參與到他們當中,亦沒有任何書面證據能證實譚國雄參與了員工的貸款欺詐案。

首輪結辯用了四小時。此後,首席信貸長王耀文、國寶銀行和檢方將依序結辯,預計周三或周四完成結辯程序。

國寶銀行董事長孫啟誠昨日全程到庭旁聽。他說,刑事案件中12名陪審員必須達成一致意見,才能決定被告有罪,雖然陪審團的決定不能預測,但是國寶銀行「一向有信心」。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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