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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讓私校助教29k立法 台教師落髮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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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對於立法院預定19日二讀通過的《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其中第17條將原本〈私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有關私校教師薪給,從「準用」公校的強制規定,改為「得準用」公校的任意規定。高教工會18日批評,這一字之差,卻為私校大開減薪巧門,不僅會讓私校的助理教授被迫只給本薪29,435元,還讓私校教師面臨減薪、學術研究費「打五折」的情況。

10多位高教工會成員及公私校老師,18日在立法院群賢樓外靜坐抗議,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陳政亮及輔仁大學心理系系主任何東洪,更在靜坐現場落髮抗議,以展示鬥爭到底的決心。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若《教師待遇條例》草案通過,未來私校將可合法全額刪除教師學術研究費,以私立大學聘助理教授為例,原本薪加上學術研究費有6萬8,000多元,但新法上路後卻只給本薪2萬9,435元,只要教師被迫接受,不給學術研究費3萬9,000多元,也沒有違法。

陳政亮說,得準用的草案文字掏空既有保障,形同賤賣教師權益,立院如果在乎私校教師權益,應當改回為私校教師薪給應「準用」公校,不得縱容私校打折,要求修法時拿掉得字,改成「準用」或「應準用」。◇

《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前後 私校教師薪資變動
本俸 學術研究費 「準用」公校薪給 「得準用」公校薪給
助理教授 29,435 39,555 68,990 29,435
副教授 33,430 45,250 78,680 33,430
教授 39,090 54,450 93,540 39,090
講師 25,435 31,145 56,580 25,435

資料來源: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記者吳旻洲/製表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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