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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溫減法版本多 環署首推自願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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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8日電)台灣溫減法遲未通過,除政院版草案不少立委也推出不同版本。環署長魏國彥今天說,在法案未通過前,仍首推自願減量。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於2012年訂定京都議定書,承諾期從2013年延至2020年。去年國際間也達成共識,在今年底的法國巴黎會議召開前,所有締約方應提交「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魏國彥報告指出,預計年底巴黎會議產生的新協議,將替代京都議定書成為2020年後,唯一具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

「當今年底的氣候協議出現後,新協議可能產生的制裁,恐將對台灣競爭力與貿易造成影響」,魏國彥強調,台灣燃料燃燒碳排放量占全球0.81%看起來不高,但以個人來算每年碳排11公噸,高居全球排名第20名,在今年底巴黎新協議後訂出新制裁方案後,台灣很可能因碳排放量高成為國際制裁焦點。

魏國彥認為,台灣各界對溫減法立法必要已有共識,立法重點在制度建立,並據國際經驗首推自願減量,建立碳盤點機制,最後配合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與國際接軌,達成減碳目標。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則憂心,「目前全球各排碳量國家都要提交INDC,台灣的計畫期程到底在哪?」即便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許多國際公約沒資格簽署,但一樣是會被國際制裁的對象。

田秋堇主張,以碳預算方式管理追蹤,每5年一期檢討,提早建立清冊編列碳預算落實法律要求執行力,保留法律修正機會。並建立類似英國氣候變遷委員會機制,組成碳預算諮詢委員會訂定準則,納入聽證國會審查和公民監督機制。

國民黨立委邱文彥認為,溫減法應規範具主管機關公告的排放源者,於總量管制實施前一年取得排放許可,並登錄開立帳戶,依許可條件操作、監測、記錄及申報排放量。「其中核配概念則由各部門減量計畫核配管轄的排放源,並命其採用最佳可行技術,核配額也不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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