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7日電)房屋出租通常被視為營業用,房屋稅率3%至3.6%,一般自用房屋稅率為1.2%;為鼓勵出租房屋給中低所得家庭,內政部「公益出租人申請作業要點」讓出租人自用住宅稅率申報房屋稅。
內政部「公益出租人申請作業要點」已自5月8日起施行,只要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或自行將住宅出租給中低所得家庭者,可成為公益出租人,並申請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依規定,只要經由租屋服務平台在規定的租賃資訊網站刊登出租資訊,將住宅出租給中低所得家庭者,或部分縣市政府未辦理租屋服務平台,但民眾或民間團體也有成為公益出租人的意願,都可以依規定提出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
地方主管機關經審查公益出租人申請合格者,會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公益出租人就可依核定函及財政部規定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